社署前心理學家 詐騙銀行囚30月

2023-08-29 00:00

女被告吳蔚珊酌情減刑後判囚30個月。
女被告吳蔚珊酌情減刑後判囚30個月。

51歲社署時任女臨床心理學家,聲稱投資手袋生意虧損,3年間以虛報資料詐騙兩間銀行,共批出3筆共近478萬元的按揭及私人貸款。她昨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,練錦鴻法官考慮到她現時已清還大部分貸款,酌情減刑後判囚30個月,並充公涉案犯罪得益23.8萬元。
練官判刑時指,女被告吳蔚珊明顯有計劃犯案,涉案手法極為複雜,被告先後成立兩間空殼公司,僱用專業人士協助,利用假文件騙取銀行信任,來獲批總數可觀的貸款。被告在3年內連續干犯相類行為,嚴重損害香港的商業運作,而香港銀行活動限制較寬鬆,被告則趁機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,影響銀行運作模式。

練官認為若普通人在飢寒交逼下以假文件詐騙銀行借貸,勉強可說是求情理由,但被告與丈夫身為專業人士,一家中產,如安分守己自然豐衣足食,便不用面對如此債台高築的下場,拒絕接納此為求情理由。

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,被告在社署任職臨床心理學家時月薪7.6萬元,辭職後今年4月自行開設了一間心理學中心,她與其任職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的丈夫育有一子一女,女兒則患有嚴重抑鬱症。辯方解釋她當初借貸是因為婚姻不美滿,為了分散注意力轉而投身做手袋生意,但最終生意失敗告終又損失慘重,基於經濟壓力才犯下本案,而她現仍欠銀行180萬元未還。
辯指手袋生意失敗

女被告吳蔚珊承認,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間,藉轉按九龍灣淘大花園自置物業向大新申請按揭貸款,訛稱淘大物業為自住而非租出,又指自己受僱於社署及其成立的公司任職銷售經理,月入至少10萬元,附上相關僱傭合約及薪俸結算書作證明,令大新相信被告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全屬真確,批出257萬元按揭貸款。被告把其中148萬元提早還清購買物業的按揭貸款,物業升值後得益23.8萬元。

她及後用類似手法,訛稱自己在她開設的貿易公司任職銷售經理,月入約18萬元,令大新批出100萬元私人貸款,又稱她於其母親開設的心理諮詢服務公司任職顧問,月薪約32萬元,令東亞批出119.88萬元私人貸款,但 她從未曾從該些公司收取任何薪金。被告合共獲批逾477.88萬元的3筆貸款,現已結清兩筆私人貸款,按揭貸款尚餘近180萬元未還。

另一方面,被告與丈夫謝聲德,以及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,早前被廉署起訴維持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生活水平、貪污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「洗黑錢」等罪名。該案涉及機電署總值約9140萬元小型工程合約,正待轉介高等法院進行答辯。

案件編號:DCCC 517/2022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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